申报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以农产品加工(包括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并占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
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卫生事故;
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60%;
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
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
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国产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5%以上(其中大豆国产原料使用比例为50%以上);
企业产品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原料综合利用率高,主管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