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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油用牡丹相关扶持政策

2019年11月04日16:43 

一、国家层面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5年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部署加快国家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大力增加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供给,切实维护国家粮油安全,提出到2020年,建成800个油茶、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重点县,建立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示范基地,木本油料树种种植面积从现有的1.2亿亩发展到2亿亩,产出木本食用油150万吨左右。

2、国家林业局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油用牡丹项目于2013年被列为国家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国家林业局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是指为了发挥林业部门行业技术优势,以高标准名优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为主线,重点扶持油茶、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生产示范基地,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扶持范围和重点:扶持油用牡丹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积极选育良种,配套相应丰产栽培技术,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建设高产、优质油用牡丹示范基地,每县扶持1个木本油料(或林下经济)品种。

扶持政策:中央财政资金采取补助的方式,全部无偿投入。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温室大棚、工作室、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及10千伏以内输变电设施、田间道路,种苗补助、检验检测设备、标识牌建设等;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补助等费用。

投入标准: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不低于150万元(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可适当降低);地方财政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扶持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林场、苗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年以上,取得法人资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上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取得法人资格,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盈余返还机制科学可行,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

申报程序:县级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同时需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国家农发办下达各部门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指标,各地在国家林业局下达2014年项目申报通知后,按要求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发办联合申报项目。各级林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对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进行认真汇总、评审、筛选,形成备选项目。省级林业、财政部门对所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要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政状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逐级评估、审查、论证。

二、各省政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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