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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油用牡丹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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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9-11-04 16:43【

  一、国家层面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5年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部署加快国家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大力增加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供给,切实维护国家粮油安全,提出到2020年,建成800个油茶、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重点县,建立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示范基地,木本油料树种种植面积从现有的1.2亿亩发展到2亿亩,产出木本食用油150万吨左右。

2、国家林业局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油用牡丹项目于2013年被列为国家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国家林业局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是指为了发挥林业部门行业技术优势,以高标准名优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为主线,重点扶持油茶、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生产示范基地,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扶持范围和重点:扶持油用牡丹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积极选育良种,配套相应丰产栽培技术,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建设高产、优质油用牡丹示范基地,每县扶持1个木本油料(或林下经济)品种。

扶持政策:中央财政资金采取补助的方式,全部无偿投入。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温室大棚、工作室、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及10千伏以内输变电设施、田间道路,种苗补助、检验检测设备、标识牌建设等;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补助等费用。

投入标准: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不低于150万元(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可适当降低);地方财政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扶持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林场、苗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年以上,取得法人资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上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取得法人资格,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盈余返还机制科学可行,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

申报程序:县级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同时需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国家农发办下达各部门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指标,各地在国家林业局下达2014年项目申报通知后,按要求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发办联合申报项目。各级林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对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进行认真汇总、评审、筛选,形成备选项目。省级林业、财政部门对所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要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政状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逐级评估、审查、论证。

二、各省政府规划

1、山东省油用牡丹规划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牡丹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加快推进牡丹特别是油用牡丹产业发展,2015年,全省牡丹种植面积力争达到120万亩,其中油用牡丹不少于100万亩,建设种苗基地1万亩,牡丹示范基地60万亩。到2020年,全省牡丹种植面积达到400万亩,其中油用牡丹370万亩,年产牡丹籽110万吨,产值200多亿元,年生产牡丹籽油20多万吨,综合效益1000亿元左右。

全省重点划分三大种植区域,除菏泽、聊城等主产区外,力争每个县区建立1个500亩以上的样板田。(1)鲁西北黄泛平原产业区包括菏泽、聊城、德州市辖区及惠民县、高青县等,约30个县(市、区),为全省牡丹重点发展区域,以油用牡丹为主,兼顾观赏和药用,规划面积220万亩,占全省的55%。(2)环渤海平原产业区包括滨州市的滨城区、沾化区、阳信县、无棣县、博兴县,东营市的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广饶县,潍坊市的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寿光市、昌邑市等16个县(市、区),适当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发展油用牡丹和药用牡丹,规划面积44万亩,占全省的11%。(3)低山丘陵产业区包括临沂、日照、莱芜、济宁、枣庄、济南、淄博(高青县除外)、青岛、烟台、威海市及潍坊市的青州、临朐、安丘、昌乐、诸城等共89个县(市、区),以药用、油用牡丹为主,结合山前平原、水系生态绿化、林下经济发展牡丹产业,规划面积136万亩,占全省的34%。

西部在菏泽、聊城等地依托菏泽尧舜牡丹产业园、盛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聊城唯真国色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加强牡丹籽油加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东部在淄博、潍坊、日照、临沂等地培育4-5个龙头企业,逐步形成年产20万吨牡丹籽油生产加工能力。筛选油用、观赏、药用等目标性状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育种材料,培育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新品种1-3个,储备新优品种10-15个。重点打造5个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知名品牌,10个省内知名品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分级负责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要积极加大对牡丹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牡丹苗木繁育、基地建设、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持。探索整合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发展、农田水利建设、林业、旅游开发等涉农资金,重点投向牡丹成方连片规模种植区,改造提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积极争取国家将油用牡丹纳入中央造林补贴、防护林建设扶持范围,以及木本油料产业项目扶持。强化牡丹产业发展金融信贷支持,积极采取贷款担保、融资增信、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农户通过转包、转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规模种植,提高牡丹产业发展融资能力。

2、河南省油用牡丹规划

2013年,国家林业局将河南省列为全国油用牡丹产业发展试点区,每年下达专项资金1000万元,省财政配套400万元,带动社会投资超过2亿元。根据规划,河南省计划5年内发展油用牡丹400万亩左右,10年内发展到800万亩。全部进入丰产期后,全省年产牡丹油可达4亿公斤,年产值1600亿元左右。

3、陕西省油用牡丹规划

陕西省2013年被列为全国油用牡丹试点示范省,成立了陕西省林业厅油用牡丹产业办公室和厅油用牡丹产业发展咨询专家委员会。按照《陕西省油用牡丹产业发展规划》,陕西省将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10个市和杨凌示范区共77个县(市、区)重点发展油用牡丹产业,其中陕北以油用、生态兼用牡丹为主,关中以油用、观赏牡丹为主,陕南以油用、药用牡丹为主。以科研院校为技术支撑,以“企业+基地+农户”的合作形式推动产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种植油用牡丹200万亩,年产牡丹籽35万吨,年产7万吨高档牡丹籽油,实现综合产值980亿元,带动160多万林农增收致富。

4、湖北省油用牡丹规划

湖北省成立了湖北省林业厅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办公室,可以“省级油用牡丹和竹产业发展(鄂财农发〔2014〕107号)”申报工程项目补贴。根据《湖北省油用牡丹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5年)》,湖北省油用牡丹10年后种植面积将达到200万亩,牡丹油年产量达到12万吨,年产值超过400亿元。在保康、恩施、建始、巴东、蕲春建设5个示范园共1万亩,打造集油用、药用和赏花旅游为一体的产业品牌,进行良种培育,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新种植模式推广应用,以典型示范,引领全省油用牡丹产业科学有序发展。依据分片布局、就近加工原则,湖北省将从恩施、十堰、黄冈、宜昌、襄阳、咸宁各选择一个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油料加工企业进行改扩建,实现每年加工牡丹籽67.60万吨,生产牡丹油13.52万吨。

5、甘肃省油用牡丹规划

根据《甘肃省油用牡丹产业发展规划》,计划从2013年到2020年,在甘肃省累计发展油用牡丹基地100万亩。甘肃省林业部门已开始建设油用牡丹栽培基地,同时还加强了与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加大油用牡丹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力度,为开拓甘肃省农民增收致富的新模式,并形成资源稳定、效益显著的油用牡丹产、供、销的格局打下了基础。

现有扶持政策:(1)良种繁肓基地项目建设规模不少于300亩,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个,每个项目申请 补助不超过60万元.(2)种植示范基地项目建设规模不少于500亩,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个,每个项目申请补助 不超过50万元。(3)品种引进、选肓、推广和技术方案制定经费申报规模 品种引进、选育、推广和技术方案制定经费不得超过30万元。

6、安徽省油用牡丹规划

安徽省将油用牡丹列入省级工程植树造林树种,省财政每亩给予300元造林补助。

7、四川、重庆、河北、山西、安徽等省正在制定油用牡丹规划,一些地市也制定了本市的油用牡丹规划。

三、地市级油用牡丹扶持政策成熟单位

1、山东菏泽油用牡丹扶持政策

对新发展1000亩以上的牡丹种植基地,经申报核准列为市牡丹产业化重点项目,给予银行贷款三年全额贴息;对新发展1000亩以上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需要贷款的牡丹种植主体,由市财政连续三年按每亩8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鼓励开展“牡丹种植专业村”创建活动。乡镇牡丹种植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命名为“菏泽市牡丹种植专业乡镇”,此外,对现存和新增成方连片1000亩以上的牡丹种植基地,在水、电、路、沟、渠、桥、涵、井等基础设施方面予以配套,由所在县区负责。

对牡丹深加工龙头企业,用于牡丹深加工项目建设和牡丹籽、花瓣等原材料购进的银行贷款,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贷款全额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高于100万元。对牡丹出口企业,按出口货值的百分之五(以菏泽市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给予奖励。

在科研与培训方面,设立牡丹科研基金200万元,主要用于牡丹育苗科研实验,开展牡丹生长规律研究,以及牡丹产业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成果申报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设立牡丹技术专业培训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牡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设立牡丹产业宣传推介专项经费600万元,主要用于牡丹产业的宣传推介、举办或参加国内外大型花事、牡丹论坛、牡丹书画展等活动。设立展示、竞赛专项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国际花事活动,获得重要奖项的每次奖励2万-10万元;参加国内花事活动,获得重要奖项的每次奖励1万-5万元。

2、河南洛阳油用牡丹扶持政策

规模化种植基地:新发展的牡丹种植基地须在当地牡丹产业规划奖补的区域范围之内,符合集中连片规模发展要求,能够达到规范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实现牡丹产业化发展目标,经验收合格,给予600元/亩的补助,连补3年。

对区域连片新发展牡丹1500亩以上的(不重复计算),给予所在乡(镇)一次性奖补5万元,一年发展2个以上上述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补县区主管部门5万元;区域连片发展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的乡(镇),一次性奖补乡(镇)20万元,同时奖补县区主管部门10万元;区域连片发展1万亩以上的县区,一次性奖补县区主管部门2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基地所在乡(镇)、村土地流转、牡丹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技术服务等。

重点项目补贴,坚持以贷款财政贴息为主、直接补贴为辅的原则。(1)温室建设。对实际用于牡丹盆花生产的新建日光温室和智能温室予以补贴。集中连片新建标准化日光温室5个以上,单个面积达300平米以上,每个一次性奖补3000元;新建智能温室面积在1500平米以上,每平米一次性奖补50元。对列入省级以上项目的,如果市级财政已给予资金配套的不重复奖补。(2)保鲜冷藏设施。每年扶持牡丹龙头企业建设1-2个标准化冷库,或者分检预冷车间,用于催花种苗冷藏处理、深加工采收花瓣及种子冷藏保存、鲜切花预冷及冷藏等生产的,连栋面积达到200平米、300平米,经验收合格,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投入100万元以上新购冷藏运输车辆的牡丹种植及深加工企业,开展牡丹深加工冷链运输的,补贴20万元。(3)牡丹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洛阳市牡丹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对入驻牡丹产业集聚区的牡丹深加工龙头企业,用于深加工项目建设和牡丹种籽、花瓣收购等原材料购进的银行贷款,给予4%的年利率贷款贴息,单个项目年贴息总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原则上连贴3年。在洛阳市辖区内其他区域的牡丹深加工龙头企业,用于收购牡丹籽、花瓣等原料收购的银行贷款,享受牡丹产业集聚区企业同等贴息政策。

重点支持牡丹产业发展的先导性项目研究与推广,单独立项,重点保障。优先在盆养牡丹容器栽培、牡丹快繁、专用基质肥料、切花保鲜、油用牡丹深加工等关键实用技术研究及推广项目等优先立项,对获得国家专利及国家、省、市级成果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新育品种扩繁达到20株以上并通过国家品种鉴定的,每个品种奖补1万元;取得知识产权证书的,每个品种加补2000元。

积极引导牡丹企业开拓市场,走出洛阳举办牡丹花展活动。经申报市牡丹主管部门备案,由企业自行举办花事展销活动且有一定规模的,国外每次奖补5万元、国内每次奖补3万元。对在省级以上(不含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花事活动或农副产品、深加工产品评比中,牡丹产品获得金、银、铜奖的,根据级别和影响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2000-20000元。由市财政出资举办的活动不再另行奖励。

3、安徽铜陵油用牡丹扶持政策

加大油用牡丹种植财政扶持力度。(1)实行油用牡丹规模种植补助,2014—2017年,对新种植、连片20亩以上油用牡丹(两年实生苗)的投资主体,按照每亩600元、连续补助两年(不含造林补助)的标准给予油用牡丹规模种植补助。(2)实行油用牡丹种苗繁育补助,2014—2015年,对新繁育、连片10亩以上油用牡丹种苗的投资主体,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油用牡丹种苗繁育补助。凡享受油用牡丹种苗繁育财政补助的投资主体,苗木应优先保障本地需要,否则追回相应补助资金。(3)实行相关项目资金倾斜扶持,各级现代农业发展、水利、科技等涉农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比例,重点对油用牡丹基地建设和加工项目给予倾斜扶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编制相关项目,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促进油用牡丹产业加快发展。(4)实施种植政策性保险。将油用牡丹种植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降低种植自然风险。

鼓励发展油用牡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创新油用牡丹种植土地流转方式,对以农民承包土地组建公司整体入股投资油用牡丹种植,入股承包土地面积达到所在行政村承包土地总面积(不含水田)70%以上的,由市、县(区)财政给予村成立的股份公司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2)扶持油用牡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对在油用牡丹种植、营销、加工等领域成绩突出,新认定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并获得省级项目资金扶持的,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补;

大力扶持牡丹籽油加工企业。(1)实行土地出让金奖励,在铜陵农业循环园物流加工区内建设牡丹高新产业加工园区,鼓励牡丹籽油加工企业入驻油用牡丹种植所在乡镇农民创业园,发挥产业集群效应。对入园牡丹籽油加工企业,其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部分奖励投资企业。(2)实行税收优惠,对牡丹籽油加工企业上缴税收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三年按照50%奖励。(3)加大金融扶持,对成长性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油用牡丹种植和加工龙头企业,政府控股的担保机构优先给予融资担保支持。(4)鼓励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加工企业与农户签订保底价牡丹籽收购合同,切实保护种植农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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